河南化學藥物制劑研究院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6-26

建議采用三種或三種以上常見的溶出介質(如水、0.1mol/L鹽酸和pH3-8的緩沖液)進行藥物溶出/釋放曲線的對比。如果國家藥品標準中有相關的溶出度/釋放度檢查方法,也應該采用對應的方法。對于注射給藥制劑,有關物質、pH值、滲透壓、溶液透明度和顏色等與制劑安全性緊密相關,是篩選的重要考慮因素。而對于局部給藥制劑,必須根據使用部位和劑型特點等因素進行合理的指標篩選。例如眼科制劑的制定,應重點關注有關物質、pH值、粘度等指標,因為眼部需要特別的藥物特性。對于透皮給藥系統(tǒng),能夠透過皮膚的能力是保證藥物有效性的前提,因此必須進行與市售產品比較的體外釋放度和透皮試驗等篩選工作。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由淄博高新區(qū)管委會聯合山東大學共同建設的一體化的藥物與健康產品研發(fā)和技術服務機構。河南化學藥物制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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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這也不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可能會導致質量控制項目及其限度等的改變。這可以認為研發(fā)的產品與已上市產品具有“等同”的質量。在研究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品種時,產品的質量必須與已上市的產品“一致”或“等同”,這是前提條件。基于這個前提,可以預測研發(fā)的產品與已上市的產品在臨床方面的一致性。例如,口服固體制劑通常需要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來驗證,而注射劑則通常無需進行臨床驗證。如果難以確定研發(fā)產品和已上市產品的質量是否“一致”或“等同”,需要對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慎分析。河南化學藥物制劑研究院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按照《良好的自動化管理規(guī)程》建立了符合國家“數據完整性”要求的系統(tǒng)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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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性方面,應當證明研制的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生物等效性。對于通過生物利用度試驗來驗證生物等效性的產品,通常要求其在規(guī)定等效區(qū)間內與參考制劑具有相等的生物利用度。如果生物利用度降低,將會影響產品的有效性,這是不能被接受的。當生物利用度提高時,不能直接采用原產品的用法和用量,并且應通過臨床試驗來確定適當的用法和用量。對于需要改變用法用量的產品,不應再按照已有的國家標準批準藥品。關于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參考制劑,應注意:由于同一品種的國家標準已經存在,可能會有多家藥廠生產和進口該品種,但各家藥廠所進行的研究工作并不相同。

可以使用測定血液、血漿或尿液中藥物濃度等方法,來研究該制劑在全身的吸收安全性問題。因為不同類型的局部用藥制劑有不同的研究要求,有許多給藥途徑,如皮膚、鼻腔、口腔、眼睛和直腸等,且制劑類型也有各種各樣,如溶液、半固體和固體等形式。因此,在驗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時,需要綜合考慮給藥部位、劑型和釋放機制等因素。一般來說,局部用藥制劑可按其作用方式分為兩類:一類是可產生全身療效的,另一類只在局部發(fā)揮作用。對于產生全身療效的制劑,通常需要進行動物的局部刺激性和過敏性試驗,并以已上市的產品作為參照品進行藥代動力學參數的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同時,需要注意觀察可能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應。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不墨守成規(guī),勇于創(chuàng)新,敢于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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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國家標準化學藥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申請是指,境內注冊申請人提出的生產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經頒布正式標準的藥品的注冊申請。我國已經頒布的化學藥物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涵蓋了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究的一般性技術要求。本指導原則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制的現狀,針對其不同于新藥的特點,較為系統(tǒng)地提出了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究過程中有關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則。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擁有大中型儀器設備900余臺(套),設備總投資近1億元。重慶抗體藥物制劑研究

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藥物制劑研發(fā)平臺致力于緩控釋技術、透皮技術、脂質體技術等多劑型的藥物的研發(fā)與服務。河南化學藥物制劑研究院

活性成分以分子或離子形式分散在溶液中,不會經過釋放、溶解等過程,因此其吸收不會受到制劑因素的影響。如果該制劑以均勻的溶液形式被攝入體內,且溶液中的活性成分濃度與已上市產品相同,同時無胃腸道轉運、吸收和活性成分體內穩(wěn)定性受影響的輔助劑,一般可以不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口服混懸液的活性成分以不溶性顆粒懸浮在液體中,需要經過釋放、溶出等過程,因此應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而口服乳劑,若乳化技術等因素導致制劑的吸收及體內分布發(fā)生變化,則應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河南化學藥物制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