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4-23

一般而言,口服固體制劑是指那些通過胃腸道吸收后能夠在全身發(fā)揮作用的藥物類型,而不包括那些只在胃腸道局部起作用的藥物類型。這類制劑在體內需要經過崩解、溶解、吸收等過程,制劑間的差異可能會影響藥物在體內的過程,從而導致生物利用度的變化。因此,通常需要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來評估該類制劑。在有足夠的體外相關性研究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體外實驗來代替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而口服液體制劑則主要包括口服溶液劑、混懸液劑、乳劑等溶液類型制劑,如口服溶液劑、口服酏劑、酊劑和糖漿劑等。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領域:生物醫(yī)藥、健康醫(yī)療、功能食品開發(fā)及相關大數據開發(fā)與應用等。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

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藥物制劑研究

已有國家標準化學藥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申請是指,境內注冊申請人提出的生產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經頒布正式標準的藥品的注冊申請。我國已經頒布的化學藥物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涵蓋了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究的一般性技術要求。本指導原則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制的現狀,針對其不同于新藥的特點,較為系統(tǒng)地提出了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究過程中有關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則。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從事核磁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中醫(yī)藥標準研究等主要業(yè)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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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靜脈注射制劑,如果在國家標準中沒有收錄細菌或熱原檢查,則應該進行添加。對于難以溶解的口服固體制劑,應考慮增加溶出度檢查的標準。在有充分依據的情況下,也可以減少檢測項目。例如,由于合成過程中使用的溶劑不同,可以刪除未使用溶劑的殘留量檢查項目。在制定注冊標準時,如果研究表明國家標準中收載的方法不適用于研制新產品,或者新建方法在檢測專屬性、靈敏度、準確性、穩(wěn)定性和耐用性方面有明顯提高,更有利于控制產品質量,則可以采用新的檢測方法。

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穩(wěn)定性研究具有以下特點。在穩(wěn)定性研究中,樣品應達到中試或更大規(guī)模,針對已經上市的產品的包裝材料,可在分析其特性以及與主要成分相容性的基礎上進行選擇,與擬上市的包裝材料相同。研究時間應通過分析已上市產品的穩(wěn)定性研究結果和文獻資料來考慮,如果說明了該化合物和制劑具有較好的穩(wěn)定性,并且研制產品的試驗結果與之相符,那么這些文獻資料可以作為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穩(wěn)定性研究的重要支持和補充,并且申請注冊時長期穩(wěn)定性試驗的時間可短于有效期的長短。研究院擁有各類儀器設備80余臺,可開展藥物劑型的設計與改進、藥物代謝、藥物制劑的配方與工藝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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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物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特點,采取不同的評價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⑴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通過測定人體血、血漿和/或尿中活性成分濃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⑵人體藥效動力學研究,即采用藥效學指標來證明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⑶比較性臨床試驗研究,以臨床療效指標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⑷體外研究,基于體外相關資料,通過比較體外溶出度/釋放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由于不同制劑的特性各異,各種因素的變化對終端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不同,因此安全有效性評價應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對于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評價時應結合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可為醫(yī)藥企業(yè)、高校院所和相關健康產業(yè)提供從研發(fā)到產業(yè)化的全系列技術服務。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擁有大中型儀器設備900余臺(套),設備總投資近1億元。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

如果原始生產廠商生產的藥品已經在中國上市,通常會選擇原始廠商的產品作為參比制劑。如果無法獲得原始廠商的產品,可以考慮選擇研究基礎良好、臨床應用大量的非原發(fā)廠商的產品作為參比制劑。也可以對不同廠家生產的相同品種產品進行質量對比,優(yōu)先選擇質量更好的產品作為參比制劑。仿制品應該根據仿制的品種而非標準:已經存在的國家藥品標準的研究目標是實現與已經上市產品的臨床一致性,即研發(fā)的產品療效與已經上市的產品相等,同時產品的安全性不低于已經上市的產品。不同研發(fā)單位實現這個目標的藥學基礎可能不同,導致可能采用不同的原料制備工藝和藥劑制備工藝。新疆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