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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都紅木:桌與案的分別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5-15

  中國古代家具的演變歷程可謂源遠流長,其中,桌案類的家具發(fā)展尤為引人注目,特別是在明清時期,它們不僅成為了重要的實用物品,更是文化的載體和象征。桌案的設計與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國文化的深厚底蘊和審美追求。

  “桌”這一詞匯,古時也被書寫為“卓”,寓意其高聳而直立的特點。桌的形態(tài)多樣,包括方形、長方形、圓形等,下方均配有穩(wěn)固的腿足。若細究其分類,方桌、長桌、圓桌、半桌等是按形狀來劃分,而供桌、炕桌、琴桌、棋桌等則是根據用途來命名。值得一提的是,桌類家具并無嚴格的禮制規(guī)定,無論是高貴的官宦人家,還是尋常的百姓家庭,皆可見其身影。

  桌類家具不僅實用,更兼具觀賞價值。在明清時期的繪畫作品中,我們不難發(fā)現,這些桌具被巧妙地融入到居室陳設中,既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又提升了空間的文化品味。方桌因其正統(tǒng)的設計,常被放置于莊重的廳堂之內;而圓桌則顯得更為隨意,其擺放位置靈活多變,不受太多拘束。供桌作為祭祀用的家具,通常陳設于廟堂或家祠中,承載著人們的虔誠與祈愿。


  與桌不同,“案”在結構上有著自己獨特之處。一般來說,案的腿部位置是內縮的,這便是它與桌的主要區(qū)別。盡管案的高低、大小、功能各異,但這一特點始終不變。案的種類亦頗為豐富,包括食案、書案、奏案等,每一種都承載著特定的文化與生活場景。

  宋代是中國家具發(fā)展的重要時期,此時的案在功能上展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多樣性。無論是繪畫、供奉、書寫,還是棋弈、儲物、餐飲,甚至是花卉擺放和辦公事務,都有專門的案具以供使用。這些各式各樣的案具,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也體現了宋代文化的繁榮與多元。

  然而,桌與案之間的差異,并不僅只停留在形態(tài)與功能之上。從更深層次的精神意義來說,案的地位要高于桌。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到了宋代以后,桌越來越偏向于實用性,而案則在保持一定實用性的同時,更多地被賦予了陳設與象征的意義。因此,在人們的心目中,案自然也就擁有了更高的地位。

  中國古代桌案類家具的發(fā)展,不僅是一段物質文明的演進史,更是一部文化與審美精神的交融史。它們以獨特的設計風格和深厚的文化內涵,至今仍在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方式與思考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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