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衛(wèi)生農藥登記政策法規(guī)咨詢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2-10-12

農藥登記申請人應提供1份紙質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資料分類和項目排序,編排目錄和頁碼,中文字號不小于宋體4號字,英文字號不小于11號,用A4紙以單冊或分冊裝訂。同時提交電子文檔,電子文檔應當與紙質文件的內容一致。申請新農藥登記,應提供有效成分標準品2克,主要代謝物和相關雜質標準品,原藥(母藥)樣品100克(毫升),制劑樣品250克(毫升)。藥登記資料由農業(yè)部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保存。農業(yè)部批準登記的新農藥登記資料長久保存;其他產品的登記資料應當保存至農藥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請人可以申請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銷毀。農業(yè)部未批準登記的登記資料,自做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滿后1年內可申請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銷毀。申請人在5年內重新申請登記的,登記試驗報告可使用副本。農藥登記申請的審查和評審意見與相應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相同。農藥登記證號格式為:產品類別代碼+年號+順序號。產品類別代碼為PD,衛(wèi)生用農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WP。年號為核發(fā)農藥登記證時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順序號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肥料登記的時間和費用?成都衛(wèi)生農藥登記政策法規(gu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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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guī)定,農業(yè)部受理除硫酸銨、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鉀等免于登記和省級登記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緩釋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調理劑產品的登記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助農業(yè)部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復混(合)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床土調酸劑的肥料登記工作。不過,當前省級肥料登記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變,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記制度。江西省從2014年4月起將“省內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登記證核發(fā)”下放至設區(qū)市農業(yè)主管部門實施管理。樂山農藥肥料登記續(xù)展和變更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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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guī)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或現(xiàn)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guī)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guī)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

四川省權限內肥料登記受理條件:(一)申請人應是經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四川省內肥料生產企業(yè),申請登記的產品在工商注冊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二)申請登記的產品屬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T18877)、有機肥料(NY525)、水稻苗床調理劑(NY526)類范圍;(三)禁止性要求。沒有生產國使用證明(登記注冊)的國外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產品;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產品;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肥料登記,農業(yè)農村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不足1年的。產品登記審批辦結前,同一申請人提交同一產品登記申請的。申請材料1、肥料登記申請書;2、產品標簽樣式及使用說明書;3、產品檢驗報告4、田間試驗報告;5、生產企業(yè)考核表;6、委托檢驗協(xié)議;7、營業(yè)執(zhí)照。8、原材料評估報告。四川省農藥生產許可核發(fā)受理條件和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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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農藥,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國批準登記的農藥,包括新農藥原藥(母藥)和新農藥制劑。,是指農藥產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學結構成分或生物體。原藥,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關雜質組成的產品,必要時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劑。母藥,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關雜質組成的產品,可能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劑和適當的稀釋劑。制劑,是指由農藥原藥(母藥)和適宜的助劑加工成的,或由生物發(fā)酵、植物提取等方法加工而成的狀態(tài)穩(wěn)定的產品。助劑,是指除有效成分以外,任何被添加在農藥產品中,本身不具有農藥活性和有效成分功能,但能夠或者有助于提高、改善農藥產品理化性能的單一組分或者多個組分的物質。雜質和相關雜質,雜質是指農藥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相關雜質是指與農藥有效成分相比,農藥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所含有或產生的對人類和環(huán)境具有明顯**、對使用作物產生藥害、引起農產品污染、影響農藥產品質量穩(wěn)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響的雜質。 企業(yè)標準制定的的幾種情況。廣安生物有機肥登記哪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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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原藥,是指申請登記的原藥與已取得登記的原藥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其他主要質量規(guī)格不低于已登記的原藥,且含有的雜質產生的不良影響與已登記的原藥基本一致或小于已登記的原藥。相同制劑,是指申請登記的制劑與已取得登記的制劑相比,產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組分的種類和含量、產品劑型與登記產品相同,其他助劑未***增加產品毒性和環(huán)境風險,主要質量規(guī)格不低于已登記產品,且所使用的原藥為相同原藥的制劑。相似制劑,是指申請登記的制劑與已取得登記的制劑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劑型相同,其他組成成分不同的制劑。新劑型制劑,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與已登記過的有效成分相同,而劑型尚未登記的制劑。新含量制劑,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劑型與已登記過的相同,而含量(混配制劑配比不變)尚未登記的制劑。新混配制劑,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劑型與已登記過的相同,而***混配兩種以上農藥有效成分的制劑,或雖已有相同有效成分混配產品登記,但配比不同的制劑。新使用范圍,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與已登記過的相同,而使用范圍尚未登記過的。新使用方法,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使用范圍與已登記過的相同,而使用方法尚未登記過的。 成都衛(wèi)生農藥登記政策法規(gu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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